本報訊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等18個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以高水平保護、高效能治理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堅決筑牢祖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譜寫好美麗中國的云南篇章。
《實施意見》提出,各地各部門要把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和“我為群眾辦實事”等實踐活動重要內容,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抓起,一個問題一個問題抓整改,一項任務一項任務抓落實。研究出臺云南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目標績效管理辦法,將各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省級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省綜合績效考評范圍,不斷壓緊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督促指導有關職能部門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中敢擔當、能負責、形成工作合力。
《實施意見》提出,明確責任分工,切實履職盡責。梳理公開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建立研究明確具體事項常態化機制,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報告制度。
強化督促督辦,加強問責激勵。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責任落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情況督辦,強化督察檢查、嚴格追責問責,鼓勵擔當作為、提高履職能力。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兩污”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劣Ⅴ類水質斷面“清零”、高黎貢山生物生態安全等內容,深入推進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推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與省委巡視、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貫通協同,將督察發現問題整改納入巡視、審計重點范圍。
《實施意見》明確,各級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職責,依法辦理破壞生態環境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案件,并加強與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的協作聯動;沒有執法職能或不屬于本部門職能的,可轉至生態環境部門等有權執法的部門依法執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配合,確保破壞生態環境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及時移送、立案、偵查、起訴、審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意見》在明確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督保障時提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認真履行對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職責和統一監督管理職責。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工作協調和統籌銜接,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做法及存在的問題開展研究分析,提出意見建議,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蔣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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